之前在本校取得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證照之學員(事務、防火避難、設備安全三類),近期陸陸續續面臨證照到期問題。
依據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二日)規定:
第五條 管理服務人員申請換發認可證,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原認可證正本。
三、最近五年內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訓練三十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但其認可證有效期限自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四日修正生效日起不足三年者,免附。
因本校並未取得營建署委託辦理課程回訓資格,故無法幫忙換證,學員可上: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679&Itemid=124
查詢回訓單位及聯絡方式。 |